2025 年 2 月版本
本文件为您(用户,下文亦称 "专业合作方")与法米娜宠物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荷兰增值税号:NL859267131B01,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市约翰・惠辛加拉安大街 400 号,邮编 1066 JS,下文简称 "公司" 或 "法米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本 "协议" 指专业合作方通过使用法米娜专业版应用程序,表示接受本文所载条款与条件,该等条款条件即对专业合作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前言
- 本公司从事宠物营养及宠物食品生产业务。
- 本公司运营官网 "farmina.com"以及移动应用程序,包括法米娜专业版应用(下称" 法米娜 Pro 应用 ")。
- 本公司以服务提供商身份运营管理该网站,旨在为宠物主人提供一系列围绕宠物营养、护理与健康福祉的相关服务。
第 1 条 本条款与条件的目的
1.1 前言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公司承诺向专业合作方提供前言所述的法米娜 Pro 应用,以便专业合作方可将其客户引荐至本公司,获取宠物食品营养咨询及相关产品。
第 2 条 协议期限
2.1 初始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专业合作方依据本协议开始使用法米娜 Pro 应用之日起计算。
2.2 协议期满后,将按同等条件逐年自动续期;除非协议任一方,以带回执的挂号信和 / 或已读回执电子邮件形式,提前至少 30 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2.3 首次续期完成后,协议任意一方均可随时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 30 日,以带回执的挂号信和 / 或已读回执电子邮件发送终止通知。
2.4 若专业合作方违反第 4 条项下任意一项或多项义务,法米娜有权:接管客户对接管理,保障终端客户服务;和 / 或立即终止与专业合作方的本协议。
第 3 条 公司义务
3.1 公司向专业合作方开放法米娜 Pro 应用,并为专业合作方提供充分培训,指导其操作应用及完成注册流程。
3.2 公司保障法米娜 Pro 应用正常运行,但对于应用故障,公司明确排除相关责任。
3.3 专业合作方通过法米娜 Pro 应用,向
新客户(客户邮箱首次录入法米娜系统)或
回流客户(过去 12 个月未在法米娜系统产生商业行为的客户)完成一次法米娜产品引荐,公司向专业合作方发放 20 蓝点,对应价值 2 欧元信用抵用券。想要获得该 2 欧元信用,专业合作方需要引导客户打开引荐邮件,点击券码链接或邮件内任意链接。
3.4 同一宠物主人后续每完成一次法米娜产品采购,公司向该专业合作方额外发放 30 蓝点,对应价值 3 欧元信用抵用券;每位宠物主人最多统计前 12 笔采购订单。
3.5 专业合作方获取第 3.4 条蓝点,需同时满足全部条件:
- 新客户 / 回流客户使用专业合作方引荐邮件、或是营养顾问跟进后生成的营养方案内的专属折扣券码,完成法米娜产品购买;
- 新客户 / 回流客户首次下单,需在收到专属折扣券码后的 30 天内完成;
- 客户在参与法米娜核销计划的合作销售网点,或farmina.com线上商城完成订单核销;
- 引荐行为与产品购买发生在同一国家。
3.6 依据 3.3-3.4 条款获得的信用,使用门槛最低为 250 蓝点,对应 25 欧元信用抵用券。
3.7 专业合作方每月获取蓝点上限 5000 点,对应 500 欧元信用抵用券。针对单个新客户 / 回流客户,专业合作方最高可获得 380 蓝点(折合 38 欧元),计算方式:12 次采购每次 3 欧元,加上首次引荐 2 欧元。
3.8 法米娜 Pro 应用仅限年满 18 周岁人士使用;专业合作方注册账号必须满足该年龄条件。
3.9 公司有权核验引荐提交的电话、邮箱联系方式有效性。同一个手机号 / 邮箱仅可用于一次引荐。若检测到滥用行为,或发现信用发放依据不实(包含但不限于虚假共用联系方式、同一联系方式重复用于多次引荐等情形),公司有权撤销已发放全部信用额度,同时可就已使用的信用金额向专业合作方追偿。
3.10 专业合作方累计所得信用,需提交对应业务发票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结算方式进行兑付。
3.11 协议终止后,专业合作方依据 3.3-3.4 条款累计的全部权益即刻失效,不再产生新的收益。
3.12 法米娜可委托其子公司、关联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工作与义务;法米娜对子公司、关联机构的全部作为、不作为承担全部责任,视同法米娜自身行为。
第 4 条 专业合作方义务
专业合作方开展推广及相关业务活动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 使用法米娜 Pro 应用;
- 向客户介绍法米娜由专属 Genius 营养顾问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
- 通过法米娜 Pro 应用发起引荐,向宠物主人推荐采购法米娜产品,并提示宠物主人核销引荐邮件、营养方案附带的折扣券码;
- 仅在客户根据现行数据隐私法规明确同意后,方可收集客户个人信息并录入法米娜 Pro 应用;
- 遵守全部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及其他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法规;
- 欧盟 2005/29/EC 不正当商业行为指令及当地广告相关法律;
- 根据消费者保护、广告合规指引,清晰标注所有推广帖为商业赞助内容;
- 所有产品相关表述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第 5 条 排他权利
5.1 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议整个有效期内,专业合作方不得使用其他同类系统 / 数字工具提供本协议范围内同类线上服务,亦不得推广与法米娜构成竞争关系的品牌产品。
5.2 若专业合作方违反 5.1 条排他义务,法米娜可向专业合作方发送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不影响法米娜就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营收损失、品牌声誉损害、间接损失。专业合作方确认,遵守排他义务为本协议核心实质条件。
第 6 条 保密义务
6.1 协议各方应当对另一方传递的、与本协议业务相关的受保护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密信息" 指以书面、口头、电子、现场查看或其他任何形式接收的全部信息,包含因履行本协议,经由数据处理、传输设备流转的信息。举例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公司提供的服务、商业信息、客户管理策略、公司运营经营情况、第三方合作关系、财务营销数据、软件程序等。
6.2 下述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披露之时已经公开、为公众普遍知悉的信息; (2)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之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而对外公开、为公众普遍知悉的信息; (3)披露方披露前,接收方已经合法持有的信息(有书面记录佐证),且该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取自披露方; (4)自第三方合法获取,且未违反任何合同、法律义务的信息。
6.3 协议各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仅可为本协议履行的必要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6.4 各方应当确保己方员工、顾问、合作人员严格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第 7 条 通讯往来
本协议相关全部沟通,须通过法米娜平台或电子邮件完成;协议双方需及时告知对方自身邮箱变更。
第 8 条 知识产权
8.1 法米娜 Pro 应用、官网、配套文档,以及全部副本、衍生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专属归属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分包商、授权方。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邻接权(数据库权、汇编权、摄影权)、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商业秘密、技术诀窍,以及其他已注册、未注册知识产权。
8.2 本协议并未向专业合作方授予任何法米娜 Pro 应用、官网相关知识产权。本协议仅授予专业合作方有限、非排他、不可转让、可撤销的许可,仅用于履行本协议义务(营养咨询、使用法米娜 Pro 应用等)。未经法米娜书面许可,专业合作方不得将法米娜知识产权用于其他用途。本协议未明确授予的全部权利,均归法米娜及其关联方、分包商、授权方保留。
8.3 专业合作方不得将法米娜 Pro 应用、官网及内容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用途。严禁使用机器人、爬虫、网页抓取、数据提取软件、自动化程序,对法米娜 Pro 应用进行数据爬取、复制、监控。
8.4 发生以下情形,公司有权立即停用专业合作方的法米娜 Pro 应用账号,拒绝或取消其订单: (1)专业合作方滥用服务,损害应用、公司、员工、合作方权益; (2)公司有合理证据怀疑专业合作方使用应用存在欺诈行为; (3)专业合作方提交虚假订单,或不履行协议义务; (4)订单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合理怀疑。
8.5 专业合作方未经授权使用、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侵害法米娜知识产权,法米娜有权就全部损失索赔,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维权产生的法律费用。损失核算由法米娜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判定。
第 9 条 协议修改
9.1 法米娜有权自行修订、更新本协议条款。修订内容通过邮件或法米娜 Pro 应用书面告知专业合作方,写明变更内容与生效日期;生效日期距离通知发出不得少于 30 日。
9.2 修订生效后,专业合作方继续使用法米娜 Pro 应用服务,即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专业合作方如不接受修订,需在收到修订通知 15 日内,按照第 2 条的流程发送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9.3 法米娜本着善意、依照法律修订协议的,无需对专业合作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 10 条 不可抗力
10.1 因超出协议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义务无法履行或履行延迟的,该方无需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战争、恐怖行为、政府行政命令、劳资纠纷、罢工、水电互联网等公用服务中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软硬件故障、其他技术故障。
10.2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知晓事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影响。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30 日,法米娜可发送书面通知终止协议,无需承担责任。
第 11 条 责任限制
因本协议产生的全部索赔、损失,无论基于合同、侵权(含过失)或其他法律关系,法米娜全部赔偿上限,等同于索赔事件发生前 12 个月内,法米娜从该专业合作方处获得的总收益。任何情况下,法米娜不承担间接损失、衍生损失、惩罚性赔偿、附带损失,包括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商誉受损等。
第 12 条 数据隐私
12.1 专业合作方保证本人及下属工作人员,通过法米娜 Pro 应用收集、使用客户个人数据的行为,符合现行隐私法规;承诺不将该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用途。
12.2 若因专业合作方及其员工违反隐私法规,引发客户索赔并产生各类费用(含律师费),专业合作方应当全额赔付法米娜,使法米娜免受损失。
12.3 发生个人数据泄露事件,专业合作方发现后 24 小时内必须书面通知法米娜。通知需包含泄露全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性质、受影响数据主体类别及大致数量、涉及数据记录类别及大致数量、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降低不良影响的方案。专业合作方须全力配合法米娜处理及解决泄露事件,包括提供法米娜要求的补充信息,协助向数据保护机构或受影响个人履行必要通知义务。
12.4 专业合作方在此明确同意,法米娜可在全球范围内,仅限法米娜实体及业务必要服务提供商之间,处理和 / 或存储通过法米娜 Pro 应用及法米娜官网(
farmina.com)收集的个人数据。法米娜将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
第 13 条 管辖权与适用法律
13.1 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公司注册地法院专属管辖。适用法律为协议接受之时公司注册地所在国法律。
13.2 专业合作方声明特别接受以下条款:第 2 条(期限)、第 4 条(专业合作方义务)、第 5 条(排他权利)、第 6 条(保密义务)、第 7 条(通讯往来)、第 8 条(知识产权)、第 9 条(协议修改)、第 10 条(不可抗力)、第 11 条(责任限制)、第 12 条(数据隐私)、第 13 条(管辖权与适用法律)及第 14 条(权利义务转让)。
第 14 条 权利义务转让
14.1 公司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子公司、关联方、承继方,或与法米娜 Pro 应用相关业务资产的收购方,无需事先取得专业合作方同意。
14.2 专业合作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